《 空中接口学园 》 >> 杂谈 >>>> 奥克斯告信产部讨手机牌照[转帖] |
-- 作者:transmit -- 发布时间:2004-10-13 12:56:42 昨天记者了解到,来自宁波的企业奥克斯已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准备与信息产业部对簿公堂。而该法院有关人士称,确实有这件事情,但是能否受理还得等到下周才能揭晓。 “如果信产部继续反对奥克斯进入手机行业,我们只能利用法律手段谋求解决,我们已经没有别的路可以选择了。”昨天上午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的奥克斯通讯事业部李先生介绍说,直接引发奥克斯“民告官”的起由,是前一天该厂家代表在信产部的第5次“碰壁”经历。他说,前天他们通讯事业部的工作人员第5次来到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提出进网许可申请。同前4次遭遇的结果一样,他们的申请再次遭到拒绝,但与前4次有所不同的是,11日那天伴同奥克斯厂家代表一道前往的,还有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之所以带着公证人员就是因为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靠打官司解决了。”李先生激动地说,他们在两年前就已经花掉了10亿多元进入手机业,尽管年生产能力达到500万台,但是却不允许以自己的品牌出现,为此他们一直靠花钱贴人家的品牌销售,两年多来贴牌费已经超过1000万元。 李先生向记者透露了他们诉状里的三点要求:一是判令被告依法受理原告AUX878型GSM双屏、GPRS功能数字移动电话机提出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二是判令被告对原告送检的AUX878型GSM双屏、GPRS功能数字移动电话机依法进行进网检测;三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奥克斯方面认为,信产部三番五次拒绝其正当的进网申请和送检,已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为此,李先生希望法院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第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及相关规定,秉公处理,给奥克斯“一个说法”。 奥克斯手机屡次申请送检遭到拒绝一事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不少专家甚至也对信产部的做法提出了质疑。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杨伟东近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就明确表示说,手机生产审批的本身如果在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之下,单纯以5号文件作为依据,那毫无疑问是跟412号文件冲突的,也应当适用412号文件。 针对奥克斯要告信息产业部的做法,昨天下午,记者分别拨通了主管部门信产部综合规划司司长王建章的手机和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信产部人士只是称:我们是按照信产部的有关规定发放手机牌照,没有牌照的企业没有资格送检产品。同时来自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是,奥克斯只是把诉状上交到法院了,但能否受理还得等到下周才能知晓。 新闻链接 5号文件与412、62号文件有冲突? 1999年的5号文件规定,生产移动通信产品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批立项。而在今年6月29日颁布的412号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表明,在涉及“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时,明确提出“不包括移动通信类产品”;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而8月2日的6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明文规定:在211项需要保留的非行政审批项目中,并没有手机一项。 目前已经有1条评论 >>> 发表你的见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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